律师解析:
重大疾病具备两显著特征:
首先,其病症严重程度高,往往对患者及家属的日常生活以及职业活动产生长期且深刻的负面影响;
其次,由于相关治疗方案复杂,所需耗费的医疗资源巨大,患者往往需承担高昂的医疗开支。
诸如恶性肿瘤(亦称为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以及终末期肾病(或称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均属于此范畴。
可想而知,重大疾病保险所承载的根本使命在于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问题。
概括而言:
1、投保人在投保前已患有之疾病与先天性疾病皆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2、观察期内所罹患之疾病同样无法获得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