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扰民到什么程度可以报警时间范围是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遭遇到夜间十点至次日清晨六点钟期间的噪音骚扰,您还可以考虑前往当地城管执法部门或是环保部门进行投诉,同样能够有效解决问题。
关于“噪声”这一话题,主要是指人类在各种日常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宁静的声音。 而所谓的“噪声污染”,实质上则是指各类声音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允许范围或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设置防护措施,以至于干扰到了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以及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倘若您不幸成为高强度噪声的受害者之一,您完全有权向侵权责任人主张您享有的合法权益,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噪声污染所导致的具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争议,您亦可依据自己的需求,申请由有关部门(如环保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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