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自然人的法定住所地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自然人的住所应以户籍登记或使用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系统记录为准;
若个人的常驻居住单位与其正式注册时的地址不符,那么常驻居住地将被视为主要住址。 此处所言“住所”乃是从法律角度出发,对自然人生活及各种法律关系确立的场所作出定义。 换句话说,它代表了自然人开展各种法定活动以及参与各类社会事务交往的中心地带。 至于“常驻居住地”,这是指自然人离别原本的住所后,另选择一处地方长久居住且连续居住时间达到一年以上,但排除因生病住院接受治疗的情况。 在确定常驻居住地时,需着重考虑自然人是否有意愿在此处建立长期稳定的居住环境,并已在此地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日常生活圈子及人际网络。 反之,如若因为求医问诊、公务出差,或是受到各种制约人身自由的因素影响,那么这个人在主观意识上显然无法产生长留此地的念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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