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符合安置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服役长达八年之后退役并未能获得相应工作安置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管理办法,凡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任意一项者,可以得到由政府直接负责组织和操作的工作安排:
首先是在役期限必须满足累计十二年的规定; 其次是在服役期间荣获的荣誉必须包括日常工作中的二等功或更高级别的奖励,或者是在战争时期荣获过三等功及以上级别奖项; 此外,若因为在战场中受伤导致身体残疾程度达到了五到八级之间,也有资格申请工作安置; 最后一点则是烈士的直系血亲,无论是否正在服役,都可作为特例进行工作安置。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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