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考试作弊怎么界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参与考试的学生如在考试流程中出现任何一种行为都应被视为考试舞弊,对其所报考的各个环节以及所有科目都会予以清零处理,使其成绩无效。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i)携带能够传递或接收与考试课题相关信息的装备; (ii)擅自复制或帮助他人复制试题答案或与考试主题相关的内容; (iii)威胁他人为自身提供擅自复制的便利; (iv)身穿或携带具备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仪器; (v)替代他人参加本次考试,未按规定进行有效身份验证; (vi)恶意破坏试卷、答题卡或考试相关材料; (vii)在试卷上填写与自己真实身份不符的个人资料(名字、考号等); (viii)擅自向他人传递、接受或是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品; (ix)采取其他不当方式获取或企图获取试题答案和考试成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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