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提出法律援助?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的人有: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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