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收到破损,责任在谁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货运代理公司于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毁事件,责任人显然应为该运输服务提供商。
关于货运公司对其客户邮件的损害问题,依照合同规定,应对受损邮件按相关商品标示价值的三倍给予赔偿。 通常情况下,包裹快件的运单上都会设立相应的价格栏目,然而,大多数接受快递服务的普通客户对此类信息并不重视,以致价格的核定稍显繁琐。 在货运代理企业承接快递服务之时,他们所填写的表格实际上构成一份实质性的服务契约,因此,货运代理方应依约承担起赔偿责任。 但同时需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形,即商品本质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导致的货物损失,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货损(保价快件除外),及由寄件人、收件人自身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等情形,货运代理公司可不承担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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