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下列义务:
1、承运人应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3、几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整个运输负责。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丧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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