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溜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动物伤人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在外出散步时未充分运用牵引带对爱犬进行约束,这无疑是违反了相关法规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犬只出户活动时,所有持有人必须按要求佩戴犬只标识,并借助牵引绳等措施确保犬只不会对他人构成威胁或接触感染疫情风险。 如若当事人在无牵引带规范的情况下进行犬只活动,如给他人带来损害,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应依法明确其负责人赔偿责任。但如能提供实际证据显示,损害结果系由被侵权人的恶意导致,则可适当降低该责任人所担负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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