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小孩一起玩一个自己跑摔伤谁的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两个小孩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年龄不满八周岁的时候,在学校或者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和生活的过程中,如果遭受了人身损害,而教育机构没有尽到应有的教育和管理职责,那么教育机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一个七岁的小孩在幼儿园课间玩耍时不小心摔倒受伤,幼儿园老师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这种情况下幼儿园就可能要为小孩的受伤承担责任。 要是小孩在学校外面玩耍时受伤了,通常情况下,是由导致受伤行为发生的那一方以及其监护人来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就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两个六岁的小孩在小区里一起玩耍,一个小孩不小心推了另一个小孩,导致对方受伤,那么推人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就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两个小孩都有不小心的行为导致了受伤,那就根据他们各自过错的大小来分担责任。 倘若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这时就可能会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合理地分担损失。 就像两个五岁的小孩在公园里玩耍,突然一个小孩摔倒受伤,但无法确定是哪个小孩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就可以根据公平的原则,让双方共同分担受伤小孩的医疗费用等损失。 具体的责任划分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比如受伤的地点是在学校还是校外,受伤的原因是什么,双方小孩的年龄大小等因素都要综合考虑。 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定。 比如说,一个七岁的小孩在学校操场跑步时与另一个八岁的小孩相撞受伤,学校的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因素都可能会影响责任的划分,最终由法院根据这些实际情况来确定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七岁)和小李(六岁)在幼儿园课间玩耍,小朱摔倒受伤,老师未及时发现救助。小胡(六岁)与小丽(六岁)在小区玩耍,小胡推小丽致其受伤。小静(五岁)和小朱在公园玩耍,小静摔倒原因不明。此外,七岁小朱与八岁小李在学校操场相撞受伤,就责任划分起争议。 案情分析: 1、幼儿园老师未尽责,幼儿园应对小朱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因其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2、小胡推小丽,小胡及其监护人应担主要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按过错程度分担。 3、小静摔倒原因不明,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4、小朱与小李相撞,需综合场地设施等因素判断责任,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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