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孩子发生意外幼师应负责任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学前儿童遭遇意外事故时,教师是否应负担相应的责任,需依事件的具体状况进行深入剖析。
若教师在教育和管理方面疏于履行其职责,由此引发小儿遭受到突发性伤害,则教师无疑应对此事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教师未能在活动开展前消除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等现象即属此例。 然而,若意外伤害乃是由于不可预见或无法避免的因素所致,并且教师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教师或许无需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