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骨折属于什么事故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幼儿园学习的学童发生骨折类伤害事故,通常被认定为民事侵权行为。
若幼儿园在日常管理及安全防护措施上存在疏漏或过失,间接导致幼儿遭受此类损伤,则需负有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当骨折系由幼儿本身所引发,或是遭遇不可预见且无法避免的突发状况而导致时,幼儿园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地减轻甚至完全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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