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打架受伤,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在幼儿园、学府或其他相关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和日常生活时,如若他们遭受到了人身伤害,那么该幼儿园、学府或是其他相关教育机构理应负起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这些教育机构能够自证其已竭力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的话,则可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对于那些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而言,如果他们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和生活期间遭受到人身伤害,而该机构未能尽职尽责地承担教育和监管之责的话,那么便应该由该机构对其负责并承担侵权责任。 再者,倘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在幼儿园、学府或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和生活期间,由于非受这些机构所控制的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发生,那么便应该由该第三方来负责承担侵权责任。 但若这些教育机构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管理职责,那他们也必须对此类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后,当幼儿园、学府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了补充责任之后,他们仍然有权利向引发上述问题的第三方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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