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在学校被打骨折了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大部分情况下,如果孩子的身体遭受轻微损伤,但无其他严重后果,那么我们建议让他们学会自行处理问题,比如告诉他们远离那些可能给自身带来危险的人物,并避免与之产生任何接触。不过,在必要时应以适当方式表达不满和批评,但是尽量避免动手打人,除非得到明显证据证实确属自卫行为。
2.然而,当孩子遭受较为严重的暴力侵害,或者可能引发更进一步的伤害时,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寻求学校方面的帮助; 其次,联系施暴者的父母; 再次,报警求助;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诉诸法律途径,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向教育局投诉。 具体来说 ①当孩子所受伤害程度超过前述第1点,但尚未达到重伤或对其心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程度时,我们应当首先寻求学校的协助解决问题。 ②若孩子受伤较重,或者对其心理造成较大创伤,我们应通过学校找到施暴者的父母进行交涉。 如若对方家长态度恶劣、蛮横无理,我们可视情况选择报警处理。 ③若孩子受伤严重,如出现骨折等症状,我们应立即联系学校、施暴者的父母及警方,并请求法医等权威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出具权威报告,以便收集相关证据。 如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推卸责任的行为,我们有权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如教育局提出申诉。针对您所关心的“孩子在校期间遭同龄人殴打”这一问题,如若对方家长态度强硬且拒不承担相应责任,对方孩子毫无悔意,我们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我们也需做好应对可能因保护孩子权益而导致的转学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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