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学生在校内遭受伤害时,校方所应承担之法律责任,具体细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如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那么学校须对其人身受损事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若学校能有效举证已履行了妥善的教育与管理职责,则可免除此项侵权责任。 其次,若受害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而学校在此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便需对此类人身损害事件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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