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学校意外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孩子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学校所承担责任的情况会依孩子不同年龄层而有所区别:首先,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下的儿童在校园内由于除校内人员以外的其他因素导致身体损伤的情况,我们认为学校应当承担对应的赔偿义务,除非该校能够向相关部门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据以证明其已尽到了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管责任;其次,对于八岁以上但尚未成年(即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在校园内部遭受与校外无关的因素引起的伤害,从一般意义上讲,学校并不应该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基础上仍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学校在此之前已经对可能出现的危险事故进行了预警或防范措施,但仍然无法避免学生受到损害等,此类特殊情形将会另行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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