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商场受伤都能要求赔偿吗,有何限制 |
分类 | 损害赔偿-公共安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型购物中心或商业物业中遭受创伤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商场方面的赔偿。
1.倘若事故源于商场无法履行其保证顾客安全的职责,顾客可通过和商场的充分沟通来寻求相关补偿,如医疗费用、误工损失、陪护费用、额外住宿所需费用以及其他相关人体伤害赔偿项目。 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此项纠纷将交由法院裁决如何进行合理赔偿。 此处强调了安全保障义务——这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众场合的运营商或经营者需要承担的义务,他们需要在此范围内尽全力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但需着重指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是无限制的,而是应该基于“合乎情理的限度”。 除此之外,若是受害方对于伤害的产生同样存在过失,那么法律允许他们减轻侵害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因此,执法工作者在此告诫各位,公共场所的治理运营方及经营者必须严格恪守安全保障职责,而作为消费者,同样也应当提高安全意识,尽量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2.若事故乃顾客自身行为不当引发的,那么其是无法要求商场进行赔偿的。 3.若事故系第三者肇事所致,则消费者可选择向该第三者提出赔偿请求,若在上述过程中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能全面履行其安全保障职责,将承担与其相关的补充赔偿责任。 待他们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之后,仍有权向实际侵权行为人追索回偿还部分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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