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狗伤人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公共安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住宅区遭受犬只攻击并导致伤害,责任人无疑应归咎于犬主。
而关于野狗之情形,倘若物业并未能完全履行自身对住宅区的安全管理职责,那么便需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他人人身财产构成侵害的,所有涉及饲养的人员或管理者均应对此负责,证明此类案件的责任方多属于无过错责任,也就是只要是由饲养动物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不论其作为饲养者或是管理者是否存在任何过失,都将面临赔偿责任。 因此,当原告因动物的不当行为而受伤害时,他们只需找到有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员即可直接向其索求赔偿。 然而,物业公司并非有责任对动物进行养殖与管理,从而不应该承担因动物引发的人体损害的法律责任。 然而,这并不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在此类案件中可以免除一切责任。 如果无法找到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当事人仍然可以以物业对安全疏忽为理由,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在这类动物肇事的案例中,物业公司应当执行以下职责: 首先,对住宅区四处游荡的动物实行严格管控,以防类似事务再次发生; 其次,提供住宅区必须的证据材料(诸如视频录像)协助调查涉案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 再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手段制止损害行为; 最后,在必要时协助警方介入处理;当然,对于受害人,物业公司亦需要随时准备实施救援行动。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充分履行以上职责,受损害人都有权请求各级人民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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