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期食品不足50元怎么处罚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倘若从事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物品。
除此之外,还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以及原料等相关物品。 当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时,将会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当货值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时,就会被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即便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元,也同样会面临相应的罚款,这充分体现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格规制以及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 并且,相关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责令经营过期食品的商家停产停业,直到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在具体执行上述规定时,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差异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食品店,被查出售卖过期食品,货值金额8000元。相关部门认定其违法,要对其处罚,小朱却认为自己售卖过期食品数量少、未造成危害,不应受重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食品安全法》,小朱从事经营过期食品行为,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食品等相关物品,因其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应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相关部门还可能责令小朱停产停业,甚至吊销其许可证,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如过期食品种类、数量及潜在危害等因素调整处罚措施,但小朱的违法事实明确,应接受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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