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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知情怎么判定不知情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定性的过程中,我们通常需从多个角度出发,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确定行为人是否真的对此事一无所知。
首先,我们将对销售者的进货渠道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其次,我们还将深入研究销售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表现,评估他们是否已经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例如,对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成分以及质量等关键信息,是否进行了必要且充分的审查与了解。
若销售者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是通过合法、常规的途径购入商品,并且按照普遍的商业惯例及行业标准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工作,同时,他们对食品存在有毒有害的情况确实毫不知情,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辜的受害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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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