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限高令包含哪些内容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自然人的执行被限者,在受到了严格的禁制消费措施之后,必须克制作出以下以个人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首先,包括不可乘坐飞机、高级列车软席或轮船二等及以上舱位; 其次,不能出入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以及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端消费活动; 再次,不得进行购置房地产或者预算金额过高的新建、扩建乃至高档装修房屋的商业操作; 再者,未经许可,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作为日常办公区域; 此外,禁止购买非一定程度上生活和工作所需求的超出普通标准的汽车,也不得用于该类目的而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最后,旅行、度假和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样的行为都不允许。 如果是以公司或企业为实体的执行被限者,当受到此类禁制措施限制后,将严格禁止被执行者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债务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直接责任人,以单位财产施行本条款第一款所列出的任何事项。 若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应提前发出限止发生高消费的命令。 这个指令应该由人民法院的院长亲自签字发出。 指令中,必须详细注明对高消费操作的期限、项目以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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