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销售中以旧充新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销售行为的过程当中,故意隐瞒产品真实状况,诱导买方作出有偏差认知的决定,这种行为无疑是欺诈。
如果证实确属欺诈,那么商家就必须按照消费者的意愿,对其因受骗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应为该消费者所购商品或享受服务的费用乘以3倍之数。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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