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法律服务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此问题,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给出肯定的答复,确实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风险代理模式。其中一种名为全面风险代理,这表示在案件处理初期无需支付任何相关费用,然而待案件最终完结之后,将依据具体的标的总额收取对应比例的代理费,一般来说,该比例的范围大约在总体标的额的30%上下浮动。至于另外一种模式,其主要特点在于预先收取基础办案费用,通常情况下,这个费用标准设定为5000元人民币。随后,在案件圆满解决之后,再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剩余的代理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均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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