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电中断需提前通知用电人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供电人负有法定的提前通知义务。
依据我文明白纸黑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若供电人由于电力设施日常检修保养、突发性抢修维护、依法实施紧急限电措施,或用电者存在违法用电行为等情况下,必须要有终止供电的打算时,须按国家相关明文法规提前向用电者告知; 若未预先通知便骤然终止供电,给用电者带来的任何经济上的损失,供电方都应自动负起全部的赔偿责任。 为此,若供电人因任一种原因决定停止供电,均应及时提前向用电者发出通知; 如未做到提前通知从而导致用电者遭受损失,则必须对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责任负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