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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将他人委托保管的电脑低价卖给他人是否合法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出售他人委托本人保管之计算机设备予他人时,需谨循相关法律法规。
通常情况下,第三方得以善意基础上获取无权处分物之所有权;
然而,按市场价格以下之低廉价格进行购买显然无法满足善意取得所要求的合理价位转让,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所有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直接索回该台计算机设备。
此时计算机设备的所有权并不已成功转移至购买者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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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