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淄博市保险理赔律师怎么收费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八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提供如下法律服务,将按照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 (二)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三)代理参与调解或仲裁活动; (四)代理起草、审查、修改各类法律文书; (五)解答法律咨询。 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第九条明确指出,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用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多种方式进行。 其中,计件收费主要适用于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则适用于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事务;而计时收费则可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法律事务。 在第十一条中,对于办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案件,如果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导价之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此外,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最后,第十三条强调,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同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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