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丢件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重物品在收寄过程中不幸遗失,根据相关法规及业务协议的规定,若是已事先办理保价服务的包裹,我们将依据您所选择的保价金额进行赔付。
然而,如若尚未办理保价或购买保险,那么应当依照物品本身的实际市场价值来给予补偿,赔偿金额不得超出您所支付的运费总额的三倍。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涉及到挂号邮件的丢失或损害事件发生时,同样需要以邮费的三倍作为上限进行理赔。 关于索赔事宜,如果认为所在地区的快递服务站点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令人满意的话,欢迎随时拨打快递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意见。 若依然无法满足要求,亦可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适当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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