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法十倍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消费者连带损失十倍补偿责任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条文中,详细表述如下:
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或者经营者明知所出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进行售卖的行为,广大消费者除了有权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追偿因消费行为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同时还有权额外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的十倍作为赔偿金,或者就本人所遭受到的实际损失进行三倍的赔偿;对于额外提出的赔偿金额低于一千元(人民币)的情况,法律规定应视为一千元。但是有一个例外,即食品的标签以及说明书即使存在部分缺陷,只要这些缺陷并未对食品本身的安全性构成威胁,并且也不会对消费者的选购产生任何误导作用,那么便可免于处罚。该项法律条文的实施,有效地增强了商业经营者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质量把控意识,提升了食品行业内进行违规操作所需承担的潜在风险,使得相关惩戒措施更为严苛,从而进一步催促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食品品质得以提升至更高级别。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无涉及到十倍处罚性赔偿的相关条款。在消法中所规定的赔偿方式通常是依据消费者的请求,在原有赔偿金额的基础上进一步追加赔偿消费者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标准为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实际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总花费。在此基础上,若额外赔偿金额仍未达到五百元(人民币),则可视为赔付金额已达五百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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