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业主车库物业不让进车合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有人行为违反了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财产权益之财产权利的相关条款,他们便有权自由地向物业部门提出赔偿要求。
根据我们的民法典时,一个建筑区域内包括了对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的特定规划,其所有权应由对应当事人依据商业出售、赠送礼物或者租赁等协商方式进行明确界定。 若占用业主公共所有的道路或其它区域来用于停放汽车的这部分车位,它们理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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