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场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合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折扣产品不予以退换”这项政策显而易见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在此种情况下,广大消费者需保持冷静,适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商品或服务不符质量标准时,消费者有权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商家达成的具体协议来行使退货权利,亦或是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替换或者维修责任。 倘若既无国家相关规定也无具体商定,消费者在收货后的七天之内均可享有退货权利;如果超出这一期限但满足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还可随时提出退货请求。 若情况不适宜解除合同,消费者则仍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替换、维修等相应职责。 同样地,作为零售商,无论是否因促销活动,都不能以任何名义拒绝对商品进行退换,更不允许给消费者带来退换货方面的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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