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顶级是否违反广告法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引言:
该行为无疑触犯了广告法规。 详述: 首先,该广告涉嫌误导性宣传。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的明文规定,任何采用虚假广告手法进行推广和宣传的广告主都将被广告监管部门勒令立即停播,而且需要拿出与广告投入同等额度的资金,在解禁后的适当范围内进行更正及消除不良影响。 此外,他们还需承担罚款,金额在广告费用的一倍到五倍之间不等。 其次,广告的运营商以及发布商所涉及的责任更为重大,他们除了必须对广告金额进行扣缴外,自身还得承受相应的罚金。 最后,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的广告商,广告业务甚至可能会被彻底暂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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