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家多发货不给退回犯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卖家多发货按照如下原则处理: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对于多交付的货物产生的保管费用,卖方应当支付相关保管费用。
其次,如果卖家多发货,对于多发的货物不要求支付货款的,按照赠与合同处理。如果对于多交的货物卖方执意要求支付多余货款的,属于强迫得利,如果符合强制交易,自然也触犯了刑法。、 最后,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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