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务局对超市的监管内容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务局对超市的监管内容包括:是否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主体资格;是否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进货查验的规定内容或保留载有规定内容的进货票据;是否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是否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少于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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