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判断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断一个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依据其年龄以及精神状态来确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通常而言,当自然人年满18周岁时,便达到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 这意味着他们在法律上已经具备了独立实施各类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2.对于16周岁以上但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如果他们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法律上也会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比如,一些未成年人通过勤工俭学或者正式参加工作,其收入足以维持自身生活,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拥有了与成年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一般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 不过,对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接受赠与、奖励等,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学习用品等,是可以独立实施的。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同样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需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但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案情回顾: 小朱17岁,靠自己打工收入维持生活。小胡想与小朱签买卖合同,小朱父母认为小朱未成年,合同无效;小李7岁,接受了小丽送的礼物,小李父母觉得不应接受;小静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买了生活用品,其监护人认为购买行为无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虽未满18周岁,但能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法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小朱父母的观点错误。 2、小李不满8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接受赠与属于纯获利益行为,可独立实施,小李父母认为不应接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小静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生活用品的行为无效,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其监护人的观点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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