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是怎样的标准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误工费的确定主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就医时,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来确定误工时间。 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那误工时间能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要是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营养费的确定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且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护理费则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决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就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的,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 护理期限要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要是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那就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就医后医疗机构出具了误工时间证明。小朱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在营养费方面,医疗机构未给出明确意见。小朱需人护理,护理人员无收入,争议点在于各项费用如何准确计算。 案情分析: 1、误工费方面,因小朱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营养费方面,由于医疗机构未给出意见,需进一步协商或由专业机构根据小朱伤残情况确定。 3、护理费方面,护理人员无收入,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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