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0级伤残鉴定误工费一般几个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十级伤残鉴定的误工费计算时间主要依据受害人的实际误工状况来明确。
一般而言,是以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的时长为计算依据,从遭受伤害致使耽误工作的那一天开始,一直计算到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然而,这一时间最长通常不会超过二十年。 倘若受害人拥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进行计算。 倘若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要是受害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此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总之,在确定误工费的具体月数时,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十级伤残鉴定后的误工费具体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因事故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在计算误工费时,小朱主张按受伤到定残前一日的较长时长计算,且认为应按自己预期收入计算,而保险公司认为计算时长应缩短,且应按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误工时间,应以小朱因伤致残实际持续误工时长为准,从受伤耽误工作起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最长不超二十年,保险公司缩短时长主张无依据。 2、对于误工费计算标准,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能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按此算,不能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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