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三期怎么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误工费的“三期”,具体而言:
1、误工期:通常来讲,它主要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证明来予以确定。 倘若因为受伤而导致残疾并持续误工,那么计算时间要截止到定残日前的一天。 这一期限的确定对于受害人后续的误工损失计算有着重要意义。 2、护理期:此期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等因素。 当护理人员有收入时,就参照误工费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而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了护工,那么就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 3、营养期:它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会根据伤情的轻重程度,并结合临床经验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这些期限的确定必须要基于实际情况,同时要妥善保留好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只有这样,在进行索赔时才能够获得有力的支持。 倘若对于具体的计算过程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在向小李索赔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时产生争议。小朱依据医疗机构证明误工期应到定残日前一天,护理期按护理人员收入状况等计算,营养期依伤情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但小李对这些期限的计算存在异议,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误工期按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若受伤致残疾持续误工到定残日前一天是合理规定,小朱有医疗机构证明则应被认可。 2、护理期需综合多种因素计算,小朱应提供护理人员收入状况等证据以便准确计算。 3、营养期依伤情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小朱要拿出相关依据使索赔合理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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