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道有精神病作案后家属要赔偿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当精神病人处于无法辨认或者无法控制自身行为的状态下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并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予以确认后,这类精神病人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过呢,他们很可能需要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那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是给他人带来了损害,就由他们的监护人来承担侵权责任。 倘若监护人切实尽到了监护职责,那么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侵权责任。 3.要是家属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那么在赔偿责任方面就可以适当地进行减轻。 但要是无法拿出这样的证据,那就得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其中包含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还有因为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等。 4.总而言之,家属到底是否需要进行赔偿,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家属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最好是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患有精神疾病,在无法辨认自身行为的状态下伤害了小李。小胡是小朱的监护人,小李要求小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胡称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不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就小胡是否尽到监护职责及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精神病人在特定状态下造成危害结果不担刑事责任,但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小朱无民事行为能力给小李造成损害,小胡作为监护人若未尽监护职责需承担侵权责任,若能证明尽到职责可减轻责任。 3、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以及误工费等,需依据实际情况判断小胡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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