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多久做三期鉴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三期鉴定(包含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需在损伤治疗终结之后开展。
这里所说的损伤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所普遍认可的,损伤之后的病理变化经过临床治疗后达到完全或部分恢复的状态,并且能维持稳定的这一时期。 具体到时间层面,并没有一个确切且固定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在受伤后的3个月到6个月左右进行三期鉴定是较为合适的。 不过,这要依据受伤的具体状况来综合考量,像伤势的严重程度不同,恢复的速度也就各异。 如果伤势较轻,可能恢复得相对较快,3个月左右就可能适合进行鉴定; 若伤势较重,恢复过程就会较为缓慢,可能需要6个月左右甚至更久。 倘若过早地进行鉴定,由于伤势尚未稳定,就容易使得鉴定结果不够准确; 而如果过晚进行鉴定,康复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这也会对鉴定结论产生影响。 因此,建议在医生判断伤势基本稳定的时候,及时向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意外中受伤,伤后2个月便自行去做三期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责任方小李认为小朱伤势未稳定就鉴定,结果不准确,拒绝按此结果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相关要求,三期鉴定应在损伤治疗终结后开展,一般在受伤后3-6个月左右进行较合适。小朱伤后2个月进行鉴定,时间过早,不符合通常的鉴定时间范围。 2、过早鉴定因伤势未稳定,易使结果不准确。小李拒绝按此结果赔偿有一定合理性,小朱应在医生判断伤势基本稳定时,再向专业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