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几年可以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夫妻分居几年可以判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离婚分居 以下几种情况在实践中可以用来证明分居状况: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6、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7、前一次诉讼确认的分居情况。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夫妻分居需要夫妻以感情不和而分居,至于分居的时间一般要求持续2年及其以上的时间才行,另外在夫妻分居期间,也要求双方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这些都是分居离婚的条件,如果不满足的话,那最终都是无法判决夫妻离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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