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部伤几厘米算轻伤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看,当面部出现单个创口或者瘢痕,其长度达到4.5厘米及以上时;
多个创口或者瘢痕的长度累加起来有6.0厘米及以上时; 还有面颊部位形成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的长度为1.0厘米及以上等这些情况,便可以被认定为轻伤。 然而,要确切地进行认定,必须得由专业的法医依据实际的状况来展开鉴定工作,绝不能仅仅凭借伤口的长度就贸然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面部不同部位的伤在认定为轻伤的标准方面可能会存在差别,像眼周这个部位以及口唇等部位就是如此。 倘若面部不幸受伤,那么应当尽快前往医院就医,并且要妥善保留相关的医疗记录,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后续能够顺利地进行司法鉴定。 因为这些医疗记录可以为法医的鉴定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和参考,有助于更准确地判断受伤情况以及是否达到轻伤的标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争执,小朱出手打伤小李面部。小李面部有多个创口,经测量创口长度累加接近6.0厘米。小朱认为自己不应被认定为造成轻伤,称不能仅看创口长度。小李则认为已达轻伤标准,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标准,面部创口长度累加达6.0厘米及以上可认定为轻伤,但需专业法医依据实际状况鉴定。 2、小朱的观点存在一定合理性,不能仅依据创口长度判定。但小李受伤情况接近轻伤标准,若医疗记录等证据能支持,小朱可能被认定造成轻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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