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死亡人员赔偿多少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离世的补偿规定须按照实际情况作出详细评估与确认。
若经鉴定确认为因公殉职,则通常将会获得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在内的多项金额补偿。 其中,抚恤金的支付标准通常参照其生前的薪资水平,按一定比例进行发放; 而丧葬补助金的数额则固定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一定倍数。 然而,若该公职人员系因自身疾病或其他非因公因素导致不幸去世,可能其相关赔偿标准将予以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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