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鉴定几日内送达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伤残程度评估的报告通常能够在接收到申请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准备妥当且交由申请方接收。
然而,涉及到案件复杂度较高的情况下,此类评估报告制作的周期有可能被适度延长,但是,这类延长产生的影响通常不会超出30个工作日的上限。 需注意的是,实际的送达时间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完全固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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