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三期赔偿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中,我们所常提及的“三期”,即误工期、护理期以及营养期,分别代表着相应时段内受害人的权益损害情况。
至于赔偿数额的具体参数,则往往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受伤等级、恢复情况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与评估。 其中,误工期的赔偿主要针对的是受害人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无法正常参与工作所造成的收入损失; 护理期的赔偿项目中除了涵盖护理人员提供的劳动服务报酬外,还包含了为保障患者康复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营养期的赔偿则主要用于弥补受害人因遭受伤害而额外增加的营养需求及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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