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感情不和和女方分手女方半夜贴传单犯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此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阁下采用报警或诉讼的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此一来,贵方手中所持有的相关信息便能够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凭证。 倘若有人蓄意对外散播未经本人许可的聊天记录及个人照片等私人资料,则可被视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不良行径。 受害者有权利要求肇事方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典》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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