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一方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第一情况下,当由于他人对当事人的不适当行为导致突然离世时,侵权者应承担对于其抚养责任。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的问题,应具体参照受诉法庭所处地域上本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精确衡量。 若被扶养对象为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则应计算至年龄达到十八周岁为止; 而对于那些失去劳动能力且缺少其他经济来源的被扶养者,则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20年的生活费用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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