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伤可以鉴定为轻伤以上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轻伤及以上等级的伤害涵盖了轻度、重度与特重度三个层次。
通常而言,人体某部位的肢体或面容出现显著的破坏性损伤,或听觉、视觉或其它器官功能局部发生明显缺失或减弱的状况,以及对人身健康产生中等程度危害的其他类型损伤,均可被鉴定为轻伤。 举例来说,头部皮肤创口或疤痕累积长度超过8.0厘米,颅骨发生骨折等情况皆属于此类范畴。 而重伤则是指人体某些重要部位的肢体残缺、容貌损毁、听力丧失、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完全或部分丧失,或者对人身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类型损伤。 例如,使受害者肢体残废、容貌损毁、听力丧失、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完全或部分丧失,在重伤之中若存在更为严重的情况,便可归类为特重度伤害。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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