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依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依照受诉法院所属地域上一度年份内的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的总支出及农村居民人均每年生活支出的基准进行核算。
若被抚养者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士,则应核算至其达到法定年龄为止; 而对于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需要计算二十年的期限。 然而,当被抚养的主体年满六十周岁以后,其年龄每增长一岁,被扣除的年限便会相应减少一年; 而对于年过七十五周岁的被抚养人,只需按五年的期限来计算其生活费用。 所谓“被扶养人”,即指受害人在法律层面必须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再从事任何工作并缺乏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亲属。 如若被抚养人还存在着其他扶养人,那么赔偿义务责任人只需补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 如果被扶养人的数量未成年,年赔偿总额的累计将不能超出上述讨论中提到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的总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每年生活支出的数额上限。 当赔偿权益人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行使其主张,证明其个人居所或主要生活区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超越受诉法院所在地域的平均水平时,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就可以按照其所在地区或主要生活区域的相关标准来计算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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