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次民事诉讼所需承担的费用主要涵盖了案件审理过程产生的受理费、申请费、证人出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费等多样化的开支,同时也包括由于鉴定人、翻译人员和计算人员在特定日期需在法院出庭而产生的相应误工补贴。
具体来说,当财产类案件的诉求金额在1万元以内时,每一件相应的案件都将需要支付50元的审案费用; 如果涉及到的执行金额或价格总额同样未超过1万元,则每件案件仅需收取50元的申请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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