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不同情况,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需按照扶养人的户口状况(并非被扶养人)进行分类并以此作为基础进行计算。
具体而言,若扶养人为城市户口,应当参照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来确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 反之,若扶养人为农村户口,则应当参考农村居民平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进行计算。 其次,按照审判法庭辩论结束之时或负责保险理赔事宜的机构完成工作之际的前一个年度的统计数据来确定赔偿基准数值的方式也常有使用。 需注意的是,在这期间,如果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的统计数据发生了变动,那么按照新的数据来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就显得尤为必要。 再次,若案件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法院审理,我们一般会以上述法院所在地区域上一年度的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为基准数值进行计算。 但是,如若受害者(即被扶养人)能够出示相关证据表明他们的住所所在地或长时间居住场所的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比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水平高出许多,此类情况下,就应该按照更高级别的需求,依据受害者的住所地或长期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扶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严重程度,同时对扶养人的残疾级别进行评估后再设定相应的赔偿比例。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相关证明文件通常包括: 其工作能力丧失的有效证明; 所在城市的籍贯证明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提供相关学校的证明文件; 此外,街道或乡镇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也是不可或缺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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